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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不等同于定金 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款

2012年11月08日 10:43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xiaofeijingshi/2012/1108/450012.html

秋高气爽,正是青年男女拍摄婚纱照的黄金时节。 国庆期间,高先生与女友在某婚纱影楼选购了3000元的摄影套餐,按照商家的要求,高先生预付了1000元,余款待拍摄完成再行支付。由于计划有变,高先生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影楼拍照。想着商家也没什么损失,于是要求影楼退回预付的1000元。谁料影楼以“1000元是定金,消费者单方面不想拍摄,不退定金”为由拒绝了高先生。

多番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高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寻求帮助。工商部门认为,根据双方陈述,案件中消费者预先缴纳的1000元应属于预付款而非定金,同时影楼并未应消费者的预约行为做出任何准备,因而消费者的取消合同的行为并未造成影楼的任何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影楼一分钱都不退还给消费者是极为不合理的。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影楼将1000元退还高先生。

针对婚纱照预付款消费问题,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预付款不等同于定金,如若商家一方未有任何损失,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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