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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问题食品、“有毒玩具”等儿童消费品

2012年05月28日 09:38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xiaofeijingshi/2012/0528/414659.html

随着儿童节的临近,在广西涉及儿童消费的咨询投诉有所增加。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布2012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应谨防问题食品、“有毒玩具”、不健康娱乐用品等儿童消费品。

广西消委会表示,最近在接受消费者咨询及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发现,涉及儿童消费的咨询投诉有所增加,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服装、食品、玩具、文具等商品:

一是中小学校周边的部分小商店出售的食品大多是小作坊生产,添加有各种非食用化学物质及色素,有些是过期食品,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二是部分商店违规出售“儿童彩票”及色情卡通图片,误导没有辨别能力的中小学生购买;

三是部分商店出售的部分玩具是“三无产品”及“有毒玩具”,没有明示国家强制标准中的中文标识和警告语,甚至有些儿童玩具搭配有管制刀具,严重危及儿童的人身安全;

四是部分游戏软件内容格调低下,对儿童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一些消费者表示,由于孩子上学前、放学后及周末时间,经常独自或与同学到学校周围的小商店及其他购物场所,在购买商品时,不要求商家开具凭证,一旦所购商品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没有证据,难以有效地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儿童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广西消委会提示:

一是社会、家长、学校要重视儿童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二是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消费喜好,并注意查看孩子新的玩具及文具,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质量要求;

三是不提倡14岁以下的儿童自己购买服装、食品、文具等商品。在独自购买商品时,应提醒其关注厂址、生产日期、“CCC”等各种标识;

四是无论购买何种商品,要主动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凭据;

五是呼吁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做到诚信经营,自觉做到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能满足儿童安全使用的商品;

六是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儿童消费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儿童商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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