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消保委警示:谨防电视购物陷阱
前些天,家住兰溪市区的张先生在外省频道电视购物上看见一款手机,款式象苹果,外观漂亮,并且承诺购机十天包换,于是为岳父买了一只。不料手机买回后发现按键使用不灵,信号不好,拨打购物电话,接话员推诿,后来再打购物电话,干脆电话也不接了,现在已经超过十天的包换期,结果可想而知。
近年来,兰溪市诸如消费者张先生的类似遭遇时有发生。在电视上的电视购物栏目中,不时会看见有的广告模特边展示商品边搔首弄姿、男女主持人手拿商品喋喋不休,侃侃而谈的商品电视广告,每天在荧屏上不停地“轰炸”着消费者的耳朵和眼睛。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日渐增加,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现象是:有的电视广告中使用绝对性夸张的语言、夸大商品质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实际拿到手中的商品货物型号、使用功能与广告不符;电视购物广告中没有经销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发现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想投诉难以找到真正的生产经销企业;电视购物广告一般都在异地电视台,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举证困难。
由于电视购物市场鱼目混珠,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兰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五点:
一、要做好咨询。消费者在通过电视购物购买某种商品之前,首先应拨打订购热线,问清该商品的厂名厂址、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网点等情况,并进行核实。
二、要理性消费。在消费前应经得起广告宣传,保持头脑清醒,避免冲动性消费,做到理性科学消费。
三、要保存凭证。保存好宣传资料和购货凭证,记住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和播出时间,以备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四、要做好验货。收货时一定要做到先验货后付款,对商品的型号、性能、发票凭证等进行认真查验,如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应拒付货款或拒绝收货。
五、要及时维权。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前些天,家住兰溪市区的张先生在外省频道电视购物上看见一款手机,款式象苹果,外观漂亮,并且承诺购机十天包换,于是为岳父买了一只。不料手机买回后发现按键使用不灵,信号不好,拨打购物电话,接话员推诿,后来再打购物电话,干脆电话也不接了,现在已经超过十天的包换期,结果可想而知。
近年来,兰溪市诸如消费者张先生的类似遭遇时有发生。在电视上的电视购物栏目中,不时会看见有的广告模特边展示商品边搔首弄姿、男女主持人手拿商品喋喋不休,侃侃而谈的商品电视广告,每天在荧屏上不停地“轰炸”着消费者的耳朵和眼睛。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日渐增加,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现象是:有的电视广告中使用绝对性夸张的语言、夸大商品质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实际拿到手中的商品货物型号、使用功能与广告不符;电视购物广告中没有经销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发现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想投诉难以找到真正的生产经销企业;电视购物广告一般都在异地电视台,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举证困难。
由于电视购物市场鱼目混珠,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兰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五点:
一、要做好咨询。消费者在通过电视购物购买某种商品之前,首先应拨打订购热线,问清该商品的厂名厂址、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网点等情况,并进行核实。
二、要理性消费。在消费前应经得起广告宣传,保持头脑清醒,避免冲动性消费,做到理性科学消费。
三、要保存凭证。保存好宣传资料和购货凭证,记住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和播出时间,以备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四、要做好验货。收货时一定要做到先验货后付款,对商品的型号、性能、发票凭证等进行认真查验,如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应拒付货款或拒绝收货。
五、要及时维权。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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