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消费警示

金华市消保委消费警示:慎防高考招生骗局

2012年07月04日 15:58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xiaofeijingshi/2012/0704/422565.html

6月7日至9日,是全国统一的高考日,但是,就在高考的第一天,在兰溪市某高考的考点门口,就有一些高校(绝大多数为民办学校)向前来参加高考的学生及家长散发招生广告。

高考结束后,考生及家长们都千方百计的收集各类高校的招生信息,为填报高考志愿做准备,能被自己理想的学校录取。可随着高考的结束,此类广告也将随之增多。不法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利用考生和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及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声张举报的心理,通过虚构与招生部门的密切关系,甚至假冒招生院校及工作人员,借助熟人作担保,以虚假承诺做诱饵,编造‘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谎言,实现诈骗目的。往年就曾发现有自称花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可以上某名牌大学的虚假广告,欺骗家长和考生;有的自称有特殊关系,只要花几万元的活动费,可拿到某某大学的内部指标等进行欺骗违法活动。近两年来,我市的永康市、武义等地曾出现军校等的“招生代理”骗术,或假借自主或定向招生,或声称“机动名额”可低分高录。有的甚至利用现代网络工具、冠以“中国高考××网”等提供虚假信息。近两年,在金华、丽水市等地就曾发现在高考前夕,利用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情况发生,绍兴上虞市某考生在QQ聊天中,被所谓“已就读名牌大学”的学长骗走了数十万元。也有部分外省的民办学校打着名牌大学招牌,到我市设点,以计划外或机动指标、国家承认学历等欺骗性宣传,通过发“录用通知书”,蒙蔽一些低分、不了解国家招生政策的考生和家长。

招生是一项录用程序严格、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任何高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交易。即使有的高校到金华开展招生推介活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所在学校都会事先通知本校的考生,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所在学校有组织地进行。高校来招生推介活动中不会收取学费、中介费等,更不可能直接发“录用通知书”。

为此,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防范高考招生诈骗行为,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对外省的民办学校打着名牌大学招牌,到我市设点,以计划外或机动指标、国家承认学历等欺骗性宣传,及花钱便可上大学、网站招生宣传等广告不要轻易相信,作决定之前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咨询、了解证实清楚,尤其谨防非法中介诈骗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购买高考志愿参考资料要购买官方版,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印,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图书,是网上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时唯一的参考资料。除此书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未与社会上任何单位及个人合作出版高考志愿参考资料,所以,提请考生及家长不要乱买乱购其它参考资料。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