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芝麻酥糖等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日,山西省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1期)。
本期公布8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十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格样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乡宁县昌宁张氏生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易适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锅巴(膨化食品),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产品产地项目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乡宁县城鑫城副食批发店销售的标称曹县天成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酥糖,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乡宁县昌宁新城蔬菜水产水果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高铭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川粉(干粉条类),经抽样检验,标签中的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乡宁县昌宁新城蔬菜水产水果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沁源县太岳金色豆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产品标准代号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乡宁县昌宁新城蔬菜水产水果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竹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段(非发酵性豆制品),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净含量和规格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六、乡宁县昌宁新城蔬菜水产水果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孟州市谷香缘干果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谷香缘香辣花生,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执法队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近日,山西省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1期)。
本期公布8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十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格样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乡宁县昌宁张氏生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易适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锅巴(膨化食品),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产品产地项目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乡宁县城鑫城副食批发店销售的标称曹县天成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酥糖,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乡宁县昌宁新城蔬菜水产水果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高铭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川粉(干粉条类),经抽样检验,标签中的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乡宁县昌宁新城蔬菜水产水果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沁源县太岳金色豆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产品标准代号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乡宁县昌宁新城蔬菜水产水果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竹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段(非发酵性豆制品),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净含量和规格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六、乡宁县昌宁新城蔬菜水产水果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孟州市谷香缘干果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谷香缘香辣花生,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执法队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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