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十三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12月9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第十三期。通告称,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该局开展了食品日常监督抽检,抽取521批次食品,其中不合格产品6批次,检出了农药残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餐饮食品问题: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渝是乎快餐店自制的自消毒小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芝罘区忠康烤鱼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农药残留问题
烟台市莱阳市东方果蔬批发市场隋玉波销售的小白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周明友蔬菜摊外购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阳柏林庄店使用的冻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海阳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经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12月9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第十三期。通告称,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该局开展了食品日常监督抽检,抽取521批次食品,其中不合格产品6批次,检出了农药残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餐饮食品问题: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渝是乎快餐店自制的自消毒小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芝罘区忠康烤鱼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农药残留问题
烟台市莱阳市东方果蔬批发市场隋玉波销售的小白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周明友蔬菜摊外购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阳柏林庄店使用的冻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海阳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经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0期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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