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抽检474批次食品 14批次不合格
2022年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糖、冷冻饮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47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贺州市“富川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双茂食品厂生产的“冰糖金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广西吉之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的“老式雪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梧州“岑溪市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漳州味之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崇左市“大新县雷平镇太平社区东街155号江木森果摊”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柳州市“融水县吴吉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祥荣市场卓国梅销售的“灵山土鸡蛋”,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北海市银海区贵兴市场35号陈雪销售的“鸭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南宁市江南区五一综合市场凌艳荣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桂林市“平乐县新记水产品店”销售的“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农贸市场大门左手边第1摊岑延茶销售的“青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柳州市“融水县吴吉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诚明面点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玉林市玉州区十四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福绵区俊锐米粉加工厂生产的“调制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科园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2022年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糖、冷冻饮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47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贺州市“富川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双茂食品厂生产的“冰糖金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广西吉之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的“老式雪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梧州“岑溪市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漳州味之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崇左市“大新县雷平镇太平社区东街155号江木森果摊”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柳州市“融水县吴吉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祥荣市场卓国梅销售的“灵山土鸡蛋”,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北海市银海区贵兴市场35号陈雪销售的“鸭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南宁市江南区五一综合市场凌艳荣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桂林市“平乐县新记水产品店”销售的“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农贸市场大门左手边第1摊岑延茶销售的“青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柳州市“融水县吴吉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诚明面点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玉林市玉州区十四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福绵区俊锐米粉加工厂生产的“调制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科园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0期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2024-11-02)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4-11-02)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1批次食品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期)(2024-11-02)
- 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4年第16期)(2024-11-02)
- 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2期)(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