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完成两节食品抽检137批次 其中7批次食品不合格
1月24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据披露,近期,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2022年元旦春节食品抽检任务137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共7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具体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销售的由江苏九如食品有限公司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蔓越莓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王书梅(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鹿鸣路菜场2号蔬菜摊位)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三、蔡红翠(盐城西城菜市场内)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四、盐城西城菜市场亿睿果蔬店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五、张有华(盐城市幸福集贸市场有限公司内)销售的长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六、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刘必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七、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孙栋英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7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
1月24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据披露,近期,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2022年元旦春节食品抽检任务137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共7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具体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销售的由江苏九如食品有限公司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蔓越莓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王书梅(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鹿鸣路菜场2号蔬菜摊位)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三、蔡红翠(盐城西城菜市场内)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四、盐城西城菜市场亿睿果蔬店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五、张有华(盐城市幸福集贸市场有限公司内)销售的长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六、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刘必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七、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孙栋英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7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0期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2024-11-02)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4-11-02)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1批次食品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期)(2024-11-02)
- 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4年第16期)(2024-11-02)
- 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2期)(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