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8月18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6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115批次,已检验115批次,108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7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具体如下:
一、1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电白区金球中西医药商场经营的标称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狗丸”(规格型号:0.167g/粒,生产日期:2022-03-27)检出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东信店经营的“黄肉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4-26)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2、茂名市茂南区张亚女蔬菜档经营的“芹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4-27)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3、茂名市电白区志强蔬菜店经营的“芹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4-26)检出腈菌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4、江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水东汇景店经营的“粉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4-27)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5、化州市兆康时代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4-26)检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6、茂名市茂南区袂花1加1百货超市经营的“沙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4-26)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该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不合格食品信息
2022年8月18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6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115批次,已检验115批次,108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7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具体如下:
一、1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电白区金球中西医药商场经营的标称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狗丸”(规格型号:0.167g/粒,生产日期:2022-03-27)检出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东信店经营的“黄肉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4-26)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2、茂名市茂南区张亚女蔬菜档经营的“芹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4-27)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3、茂名市电白区志强蔬菜店经营的“芹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4-26)检出腈菌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4、江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水东汇景店经营的“粉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4-27)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5、化州市兆康时代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4-26)检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6、茂名市茂南区袂花1加1百货超市经营的“沙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4-26)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该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不合格食品信息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7期)(2024-08-24)
-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期)(2024-08-24)
-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3期)(2024-08-24)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14期)(2024-08-24)
- 辽宁省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0期)(202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