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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2023年04月28日 11:52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4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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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6期)、(2022年第7期)、(2022年第8期),涉及高新区4家经营单位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286312430313的生花生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高新区燊旺百货超市销售的生花生米的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 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花生米,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未发现当事人因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被处罚的情况,当事人被告知检测不合格后主动销毁该批次库存生花生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当事人未提供涉案生花生米的合格证明等文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4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C22330286312430286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镇海爱华淡水产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镇海爱华淡水产商行销售的牛蛙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 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C22330286312430381的皮皮虾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高新区瑶飞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 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皮皮虾,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购入涉案皮皮虾数量少,且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出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皮皮虾的进货票据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3000元。

四、抽样编号为XC22330286312430448的早餐饼干(奶油味) 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高新区小新副食品店销售的早餐饼干(奶油味)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 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早餐饼干(奶油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数量较少,且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1.4元。(二)罚款30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早餐饼干(奶油味)的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21.4元。(三)罚款3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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