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年4月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4号)》。据通告,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1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0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乐克淑清日用品店销售的西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茶山黄记水产档销售的黄花鱼(海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茶山旭东副食店销售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清溪和红粮油经营部销售的白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食品分类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东莞市清溪乐克淑清日用品店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清凤路213号40号楼103室
西芹
散装
/
购进日期2020-02-21
食用农产品
氧乐果||0.032mg/kg||≤0.02mg/kg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东莞市茶山黄记水产档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茶山中心市场鱼档区2、3号档
黄花鱼(海水鱼)
散装
/
购进日期2020-02-21
食用农产品
氧氟沙星||6.43μg/kg||不得使用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东莞市茶山旭东副食店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中心市场94、95号铺(相连铺)
土鸡蛋
散装
/
购进日期2020-02-15
食用农产品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65.50μg/kg||不得检出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4
/
/
东莞市清溪和红粮油经营部
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浮岗市场北巷5号
白贝
散装
/
购进日期2020-02-27
食用农产品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253μg/kg||≤100μg/kg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2002年我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已经停止氧乐果等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
二、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内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附件
2020年4月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4号)》。据通告,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1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0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乐克淑清日用品店销售的西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茶山黄记水产档销售的黄花鱼(海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茶山旭东副食店销售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清溪和红粮油经营部销售的白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食品分类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
东莞市清溪乐克淑清日用品店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清凤路213号40号楼103室 |
西芹 |
散装 |
/ |
购进日期2020-02-21 |
食用农产品 |
氧乐果||0.032mg/kg||≤0.02mg/kg |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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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
东莞市茶山黄记水产档 |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茶山中心市场鱼档区2、3号档 |
黄花鱼(海水鱼) |
散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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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0-02-21 |
食用农产品 |
氧氟沙星||6.43μg/kg||不得使用 |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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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
东莞市茶山旭东副食店 |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中心市场94、95号铺(相连铺) |
土鸡蛋 |
散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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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0-02-15 |
食用农产品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65.50μg/kg||不得检出 |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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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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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和红粮油经营部 |
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浮岗市场北巷5号 |
白贝 |
散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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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0-02-27 |
食用农产品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253μg/kg||≤100μg/kg |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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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2002年我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已经停止氧乐果等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
二、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内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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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1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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