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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私装护栏法院判决拆除

2011年12月21日 17:34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ba/510119.html

楼上邻居安装护栏,楼下邻居告上法庭要求拆除。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决楼上邻居陈某拆除南侧窗户及阳台的护栏。

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在自家窗户及阳台上安装了护栏,该护栏凸出外墙,而且全部横向栏杆,横栏之间间隔约20厘米,护栏顶端与原告家窗户相连。该护栏的安装对自家居住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系同一小区同一单元上下层邻居关系,双方在行使各自的权利时,应考虑到给相邻方所造成的影响。被告安装护栏给原告的安全生活造成了妨碍,故法院判决被告拆除南侧窗户及阳台的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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