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粉厂打工患上“矽肺” 工作单位被判赔偿10万余元
60多岁的荣某在一个石粉厂打工多年,没曾想却患上了“矽肺”,构成三级伤残。由于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拒绝赔偿。经过邹城法院审理,一审判处石粉厂赔偿100104元。
经查,荣某的儿子在一家石粉厂打工,为了照顾儿子,荣某也来到石粉厂工作。从1995年起,荣某开始在石粉厂打工,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2010年荣某患病,始终在石粉厂务工。由于长期接触粉尘矽尘,荣某患上了矽肺病,2010年4月,经过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诊断,结论为矽肺叁期。后经法医鉴定,已属三级伤残。荣某要求石粉厂赔偿,但石粉厂认为,荣某并没有和厂子形成劳动关系,当初是出于照顾和同情,让她照顾儿子干活而留她在厂内做工,厂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荣某曾起诉要求确认其与石粉厂构成劳动关系,后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认定荣某与石粉厂于1996年之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尽管按照国家规定从事高危职业的应在50岁以后退休,但容某在其50周岁之后和石粉厂仍为劳务雇佣关系。
据此,邹城法院一审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荣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后连续在石粉厂处务工,因患职业病致残,石粉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石粉厂赔偿荣某残疾赔偿金100104元。
60多岁的荣某在一个石粉厂打工多年,没曾想却患上了“矽肺”,构成三级伤残。由于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拒绝赔偿。经过邹城法院审理,一审判处石粉厂赔偿100104元。
经查,荣某的儿子在一家石粉厂打工,为了照顾儿子,荣某也来到石粉厂工作。从1995年起,荣某开始在石粉厂打工,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2010年荣某患病,始终在石粉厂务工。由于长期接触粉尘矽尘,荣某患上了矽肺病,2010年4月,经过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诊断,结论为矽肺叁期。后经法医鉴定,已属三级伤残。荣某要求石粉厂赔偿,但石粉厂认为,荣某并没有和厂子形成劳动关系,当初是出于照顾和同情,让她照顾儿子干活而留她在厂内做工,厂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荣某曾起诉要求确认其与石粉厂构成劳动关系,后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认定荣某与石粉厂于1996年之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尽管按照国家规定从事高危职业的应在50岁以后退休,但容某在其50周岁之后和石粉厂仍为劳务雇佣关系。
据此,邹城法院一审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荣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后连续在石粉厂处务工,因患职业病致残,石粉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石粉厂赔偿荣某残疾赔偿金100104元。
- “茅台航班”没茅台 谁来兑现承诺(2024-08-08)
- 西双版纳曼洲酒店被判退一赔三(2024-02-23)
- 警惕“虚假投资电影”新型骗局(2024-02-07)
- 成都武侯熹亚医美“花式营销” 消费者质疑欺诈三倍索赔(2023-11-23)
- 美联教育等“跑路”企业上信用黑榜(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