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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湿滑游客摔伤 景区承担主要责任

2012年09月26日 09:08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wu/627659.html

雪天到景区游玩,因道路湿滑摔成十级伤残,58岁尚女士认为景区有管理不善的过错,遂诉至法院,要求景区服务中心赔偿各项损失和费用77776元。

尚女士诉称,2011年11月,她到北京房山区著名景区石花洞游玩,当天雨夹雪,道路湿滑,自己不慎摔倒在大理石路上,导致左上臂骨折,住院12天,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尚女士认为,在雪天路滑的情况下,景区在公园入口处没有采取任何防滑措施及警示标志,是导致自己摔倒的主要原因。

法院认为,石花洞旅游服务中心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人身受到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尚女士身为游客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判决石花洞旅游服务中心赔偿尚女士5023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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