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笙珠宝有限公司因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被罚5000元
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了解到,1月2日,丰台区发改委发布丰发改检处[2017]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本笙珠宝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经查明,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2017年6月4日,北京本笙珠宝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经营的“本笙旗舰店”销售的“本笙原创饰品云月925银镀金耳钉气质简约送女友闺蜜礼物 特价”商品,页面标注价格 ¥64.00,该款商品在商品名称中写有“特价”字样,但无从比较。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台区发改委决定对你北京本笙珠宝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5000元。
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了解到,1月2日,丰台区发改委发布丰发改检处[2017]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本笙珠宝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经查明,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2017年6月4日,北京本笙珠宝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经营的“本笙旗舰店”销售的“本笙原创饰品云月925银镀金耳钉气质简约送女友闺蜜礼物 特价”商品,页面标注价格 ¥64.00,该款商品在商品名称中写有“特价”字样,但无从比较。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台区发改委决定对你北京本笙珠宝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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