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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摇身一变成“牛肉”,制假售假一条龙在宝应被连锅端!

2020年09月18日 10:52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009/323272.html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百姓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先用食盐、水分保湿剂、亚硝酸钠等进行腌制,然后放入牛肉香精、红曲米粉等添加剂熬制的牛肉汤里一煮,这样几道工序就把猪肉变“牛肉”,而且从外观上很难辨别,但是这种假牛肉的大肠菌群、亚硝酸盐等严重超出国家标准。今天上午,宝应法院将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进行公开庭审直播。全国各地的不少网友纷纷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了这场庭审直播。

2018年6月至今年年初,被告人孙某为获利当起黑心商家,以冻猪肉制成假牛肉销售。今年1月,在当地市场监督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一次行动中,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孙某处当场查获冻猪肉2吨左右,亚硝酸钠30余袋,假牛肉600公斤左右,制假现场令人触目惊心。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查明,孙某加工的假牛肉属猪肉,且送检产品中亚硝酸盐严重超标。

面对如山的铁证,孙某向警方交代,他加工制作假牛肉的方法是向陈某学来的。为使冻猪肉的口感、外观更接近牛肉,他在陈某的指导下,先将冻猪肉解冻后切成块,再加入大量的亚硝酸钠等易致癌物质腌制一天,再切除猪肉上的肥肉,并用牛肉香精、红曲米粉等添加剂烧制入味。“成品看上起和牛肉相似,顾客难以辨别。”孙某说。

根据孙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在苏州将指导孙某生产假牛肉并提供原料的被告人陈某抓获。“我掌握的制作假牛肉的方法是向生产卤菜的商家请教的,2018年时还曾经到孙某家中手把手进行指导。”庭审现场,陈某回答法官提问时表示。

假牛肉制作完成后,经过孙某的一番推销,宝应当地农贸市场的许多摊主为贪图利益,纷纷动了心。就这样,孙某将其生产的假牛肉销往宝应县各地,先后有18名摊主从孙某处进购假牛肉销售。

菜场摊贩卢某当庭陈述,她销售的假牛肉是从孙某处购买的。“吃起来口感和真牛肉差不多,这部分牛肉卖给了当地不少顾客,而销售的价格相较市场上正宗牛肉的价格较低。”卢某表示,孙某销售给自己的假牛肉每斤价格从30元至33元不等。

另一名菜场摊贩,被告人衡某交代,其经人介绍认识了孙某,因为自己贪图进价低廉,遂从孙某处购买不少假牛肉,用于零售卖给消费者。“这些肉的售价和真牛肉相比较低,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而且从外观上很难辨别,我从中每斤赚取3至5元的差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孙某在宝应家中,按照被告人陈某教授的方法,使用被告人陈某帮忙代购的冻猪肉、香精、红曲米等原料,后由陈某现场指导,加工成熟肉制品,冒充牛肉销售。被告人孙某将上述制作的“假牛肉”分别销售给菜场摊贩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等18人,累计销售额达人民币37.3万余元。另有被告人孙某尚未销售的“假牛肉”598.1公斤、原料冻猪肉1800公斤。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明知被告人孙某销售的是“假牛肉”,仍然采购并冒充真牛肉在各自经营的摊点进行销售,从被告人孙某处购进的“假牛肉”总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0.8214万元、8.3505万元、6.7048万元。另有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尚未销售的“假牛肉”分别为15公斤、20公斤、10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将冻猪肉加工成熟肉制品,并冒充牛肉进行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陈某明知孙某要用假牛肉冒充真牛肉销售,仍然教授其生产方法,并为其代购冻猪肉等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明知从被告人孙某处购进的是假牛肉仍然冒充真牛肉销售给消费者,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终,被告人孙某、陈某、卢某、衡某、祁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本案中这些经营业主明知是假牛肉却销售给广大消费者,让假牛肉流向了广大消费者的餐桌。”对于该类案件,司法机关一定是严厉查处,切断犯罪源头,切实维护百姓菜篮子的安全,形成食品安全防护网。法官提醒,市民要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谨慎购买,成色不好、没有检验检疫标志或生产证照不齐的食品切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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