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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盟化工集团安委会制定了化工安全生产“十严禁”、“十必须”

2011年11月25日 13:31 信息来源:http://www.leaguechem.com/news.jsp?id=144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经营有序运行,近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山东联盟化工集团安委会制定了化工安全生产十严禁、十必须,要求层层贯彻,严格落实。

十严禁包括: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吸烟、不安规定着装、班前饮酒及无带领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严禁职责不清、多头管理,业务保安不到位、安全管理漏项;严禁不办票证或未按票证要求落实措施、违反操作规范检修作业;严禁随意拆卸或解除安全附件、连锁、报警信号,严禁在重要工艺监测仪器缺失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温度、超压力进行生产;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严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未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严禁在未告知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未按规定配置职业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经营;严禁违反规定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销售、充装、托运危险化学品。

十必须包括: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必须依法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消防合格审批批复;必须按相关规定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进行保存、发放和使用;必须编制完善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必须按标准、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全面辨识,监控、检查到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相关人员;必须落实试车前的各项安全工作,方可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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