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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罚款5000”无异于“罚酒三杯”

2011年05月16日 10:5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xiaofeipinglun/2011/0516/357509.html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公布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13日,新华网)

看到这条消息,那些正为要不要实行一套一标而忧心忡忡的开发商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不过是罚款5000”嘛,哈哈,我认罚,来,来,干。

而那些已经老老实实执行了一套一标的开发商们恐怕要大吐苦水,然后唱一首关于天真的人总受伤的失恋情歌:你总是心太软,心太软……”

尽管我们理解发改委的本意决不是要放松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要求,可是区区罚款5000”先富起来的的开发商们而言,与罚酒三杯何异?又有什么震慑力呢?联系到楼市调控频成空调而被指责为执行不力的情况,我们不禁要问,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又岂能保证执行的效力?执行力无法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又如何维护?

不难看出,发改委对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处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构成价格欺诈的,一种是未构成价格欺诈的。表面上看来,这种做法似乎很人性化,也符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然而其实很可笑。

譬如在高考中,一个考生被发现使用手机,但他声称没有作弊——也许他把手机带进考场确实仅仅是为看时间——是否应该逃脱严厉的处罚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甄别每一位考生带手机进考场是否用来作弊的成本投入太高,并且事实上也无法做到,所以我们必须靠严格的制度规定来防范作弊行为的发生。

同样的,我们不可能做到去甄别每一个开发商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主观意图,我们只能把所有开发商都一视同仁地看作潜在的违法者,然后建立完善的制度去防范和约束他们的不良意图和行为。事实上,我们当初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初衷,不正是为了防范开发商的价格欺诈行为吗?

完全可以这样说,只要严格实行了一套一价,就能最大可能地杜绝开发商的价格欺诈行为。而怎样才能做到严格实行呢?曰加大处罚力度,使开发商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道理就这样简单,所以我实在弄不明白,在如此关键的环节上,为何发改委不够给力呢?作为老百姓,我盼望着发改委能拿出约谈方便面企业的劲头,能拿出重罚日化企业的魄力,把一套一价的规定执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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