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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日报:滇池补偿费会引发征收空气费吗

2012年08月08日 15:3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xiaofeipinglun/2012/0808/430772.html

自己把水弄脏了,却向别人要钱来治理。乍听起来以为是笑话,可这事儿偏偏就发生了。近日,昆明拟出台法规要求“向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征收10元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引发舆论哗然。(8月6日《东方网》)

有人算过一笔账,昆明市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4000万人次。按此计算,这么多游客在昆明住上一天,就可以为治理和保护“滇池生态资源”贡献4亿元,有关部门领导一定会笑呵呵地“乐见其成”的。不过有网民担心地说:“如果此条例被通过,全国效仿,今后各地可能都会向游客征收空气费、阳光费。”

“空气费、阳光费”,是网民的幽默和调侃,但在如今的社会生活里,类似于“空气费、阳光费”的这费那费,不能说是多如牛毛吧,起码也是数不胜数。本人曾两次因曾用名和现名到居委会开证明,被告知开一次证明要缴2元“盖章费”。还有一年,家属院按“区上通知要按户口簿人口,每人收取12元的基干民兵训练费”。当时觉得莫名其妙,但大家都缴,咱也是“两哑巴见面,没说的”。

现在,在社会管理中,凡事用钱解决似乎成了一种思维定势,而这“定势”,就是直接掏消费者腰包。如小区里有物业费,可高层还要按层次收电梯费,车辆进门费更是收得理直气壮。就连水表、电表、天然气表也要收费,对了,天然气年年缴管理维修费,可没见维修人员来过一次,说是免费换软管,现在又说不免费了;幼儿入托要赞助费,小孩上学要缴择校费;有的公厕至今还在收费。难怪有人形象地说:“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大众社会生活管理,是综合性的系列服务工程。在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税收政策外,应尽可能不要向消费者课以名目繁多的收费。相关管理部门,遇事首先想到收费,是“下下策”。

昆明市要治理和保护滇池的环境,这是天大的好事,如果费用要向“远方的客人”征收,那就把好事变成了坏事。正如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说的:“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治理思路,有新意但不切实际……首先如果滇池周围的宾馆污染了滇池,应该是宾馆搬迁,而不是向住客收费”。钱是能解决问题,但它解决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问题。恳请我们社会生活管理部门的领导扪心自问:做好管理和服务,“除了收费,难道就再没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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