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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自来水设“最低消费”是逼百姓浪费

2013年04月11日 13:42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xiaofeipinglun/2013/0411/484357.html

最近,安徽省无为县十里墩乡的居民向媒体反映,当地十里自来水公司设置了每年最低收费标准:全年用水不足48吨的,也必须按48吨收费。4月3日,涉事公司负责人承认收费情况属实。对此,无为县物价局称,水厂收费不合理。(4月9日《江淮晨报》)

以前只听说一些饭店酒楼设有“最低消费”,一些电信运营商的话费套餐也有“最低消费”,但作为公共产品的自来水有“最低消费”之说,却还是有史以来头一遭。按照当地居民的反映,如果居民全年用水不足48吨的,也必须按48吨来收费。如此一来,自来水厂是旱涝保收了,但是居民的利益呢?由此带来的水资源的浪费呢?

比如说,一个家庭因为人口少,用水的地方也少,正常情况下一年使用20吨或者是30吨水也就足够了,但是现在却要被强制购买48吨水,即便不用水也要缴纳48吨水的水费,这不是对居民利益一种公然的侵害吗?问题还不止这些。有了自来水厂这样的硬性规定,居民自然会觉得,既然用不用得完48吨水,都得交那么多钱,那为什么把钱白白送给自来水厂而不把水用完呢?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难免不会浪费用水。

这样一来,所谓的节约用水,节约资源,无疑就成了一种空话。居民多花了不该花的钱,还造成了宝贵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唯一得利的,只有当地的自来水厂了。但是侵害居民利益,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罪魁祸首”,恰恰就是这些制定“霸王条款”的自来水厂,“霸王条款”的背后,是企业为了一己之私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面对当地居民的一致质疑,无为县物价局虽然表示自来水厂的收费不合理,但同时又强调,无为县共有90多家自来水厂,其中一半以上的水厂经营困难,无法创收,所以才设置了“最低消费”以维持经营。这种为自来水厂的辩解,实在无法服众。一个小小的县城,用得着建立近百家自来水厂吗?既然这些社会化、市场化的自来水厂,当初是觉得有利可图才纷纷建厂的,那么随着当地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用水也相应减少,自来水企业自然也应该优胜劣汰,进行资源整合才是,岂能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利润,就设置“最低消费”,侵害百姓的利益?

自来水作为人人都离不开的公共必需品,当地政府不该对目前这种市场乱象置之不理。政府完全可以出台必要的政策和措施,抬高自来水市场的准入门槛,同时在保证当地居民安全用水的前提之下,对现有自来水企业资源进行整合,淘汰那些实力薄弱,经营不善的企业,扶持一些经营得好,效益也好的企业。这样,才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百姓利益,又能节约宝贵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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