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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理由退货规则真正达成共赢

2019年05月27日 14:1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19-05/27/content_7150738.htm

近日,“一名女子在淘宝店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求退货”的事引发热议。从舆论倾向看,多数人认为这位女士所为属“恶意退货”,应予谴责。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部分消费者在交易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损害的是整体消费者的权益,有可能使《消法》中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这项本来对消费者有利的规定逐渐缩小权利的空间和边界。

人们常说,买的不如卖的精。但有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之后,不少消费者变得“精”起来。他们真的是想退货就退货、为退货而退货,一点理由不讲。有的干脆就是为了借用几天,占点小便宜。更有甚者,借该规则在退货过程中包藏更大的恶意。比如,有媒体报道,有人通过某知名体育品牌官网购买运动鞋,然后以高仿品调包退货,再将真鞋售出赚钱。而专门借“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对商家实施敲诈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七日无理由退货”写入《消法》,本意是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但现实中发生各种各样恶意退货事件,这就让商家面临为那些“借客”“敲诈客”提供“无条件服务”的尴尬。退货考验的是社会诚信问题。如果一方的诚信代价太大,只能说明另一方诚信不足。一些消费者恶意退货,与人们经常遇到的退货难的原因一样,不过是同一问题的两面。

诚信是双向的。商家在退货上急人所急、想人所想,这是对消费者的信任;而消费者也应为商家着想,给予良性回应,这才能达成诚信。从某种意义上讲,消费者诚信也是建立信用市场的关键。以目前恶意退货现象经常发生的现实看,市场诚信建设仍任重道远。国人所乐于接受并习惯了的讨价还价交易风格,而讨价还价式的交易必然预设了退货的难度,与之相应,它也预设了自利式的甚至带有恶意的“无条件退货”大量发生的客观条件。

当然,国外买卖双方能够更好地推行无条件退货规则,也并非天然地具有诚信基因。有学者指出,在国外同样存在恶意退货现象,但相对于国内要少很多。这个“少”的达成,既基于国外市场更早推崇并践行了契约精神和理性消费文化,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他们的法律有非常细化的配套。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最紧要的问题是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进行适当修订,以保证其照顾到买卖双方的权益。有学者建议,可以首先从完善电商平台诚信制度入手。如对恶意利用该规则的用户,查实后可以降低其信用分;情节严重的要纳入黑名单,以促进买卖双方诚信交易。

关于退货及诚信问题的争议,有网友提出,我们不能只看到国外好的结果而忽视国外达成其好的过程。国外之所以有今天,是当初像国内一样经历了不断付出的过程,也是不断摸索和不断自我调节的过程。“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国内还是个新鲜事物,其成长过程必然伴随波折,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善待它。毕竟,从各国实践来看,无理由退货规则对引导理性营销与消费意义重大,是件最终可达成共赢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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