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起,江西省宜春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据“宜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9日起,宜春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贻误防控时机,防止新冠肺炎的扩散,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紧急通知,对防疫期间退烧、止咳药品零售管理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下架范围
1、退烧药品,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
2、止咳药品,是指适应症含“止咳”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
有关要求
1、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将退烧、止咳类药品全部下架,不准销售。
2、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顾客,各零售药店应劝其及时到附近医院或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并做好主动申报、隔离工作,不得销售相关药品。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所经营的所有药品购、销、存记录应保存完整,做到数据一致,确保可追溯。
4.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于2020年2月9日17点前全部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保证辖区内零售药店按时按质完成,不打折扣。药品零售企业若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据“宜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9日起,宜春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贻误防控时机,防止新冠肺炎的扩散,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紧急通知,对防疫期间退烧、止咳药品零售管理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下架范围
1、退烧药品,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
2、止咳药品,是指适应症含“止咳”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
有关要求
1、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将退烧、止咳类药品全部下架,不准销售。
2、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顾客,各零售药店应劝其及时到附近医院或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并做好主动申报、隔离工作,不得销售相关药品。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所经营的所有药品购、销、存记录应保存完整,做到数据一致,确保可追溯。
4.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于2020年2月9日17点前全部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保证辖区内零售药店按时按质完成,不打折扣。药品零售企业若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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