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部门联合印发告知书 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到位
10月2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告知书》,确保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红利及时传导到位,让每一位工商业终端用户都有政策获得感。
《告知书》明确,全省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学习电价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每位转供电终端用户,确保一次性传导到位。各转供电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书面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已传导和尚未传导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的情况,填报每位终端用户的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和到户电价、退费金额等信息。
依据《价格法》《电力法》,黑龙江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再次对辖区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指导、督促转供电主体限时足额向终端用户清退加价收取的电费,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对前期已提醒告诫但仍不按要求退还多收电费、不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转供电主体,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线索核查等方式,指导、督促转供电主体准确执行退费政策,对存在问题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曝光,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月2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告知书》,确保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红利及时传导到位,让每一位工商业终端用户都有政策获得感。
《告知书》明确,全省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学习电价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每位转供电终端用户,确保一次性传导到位。各转供电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书面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已传导和尚未传导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的情况,填报每位终端用户的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和到户电价、退费金额等信息。
依据《价格法》《电力法》,黑龙江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再次对辖区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指导、督促转供电主体限时足额向终端用户清退加价收取的电费,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对前期已提醒告诫但仍不按要求退还多收电费、不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转供电主体,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线索核查等方式,指导、督促转供电主体准确执行退费政策,对存在问题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曝光,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再次召回部分进口Model X电动汽车(2024-08-31)
-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GLB SUV汽车(2024-08-31)
- 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扩大召回部分进口大切诺基汽车(2024-08-31)
- 海南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制止餐饮浪费(2024-08-31)
- 宁夏助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202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