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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月活动方案

2008年09月2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新质技监质〔2008〕6 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总工会、团委,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总工会、团委,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质量月活动通知精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总工会、团委决定9月份在全区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务院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质量工作支援灾区活动。根据灾区重建需要,对参与灾后重建我区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知识免费咨询和现场指导活动,帮助生产企业做好质量基础管理,积极提供计量、标准及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保证向灾区提供优质产品。鼓励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献爱心,开展帮扶活动,帮助灾区尽快重建家园。

(二)开展“优质服务迎奥运”行动。对提供奥运食品的我区的生产企业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奥运食品日常监管,确保奥运食品安全。广泛开展“奉献优质产品(工程、服务),办好北京奥运”、“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计量,惠及四方”、“名优企业产品质量诚信倡议”、“质量求生存诚信促发展”等活动,向社会展示我区的优质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树立中国产品和服务的良好形象。组织召开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现场会。

(三)召开“新疆名牌产品暨新疆中国名牌产品表彰大会”,对获得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新疆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表彰,宣传一批名牌产品和名优企业,邀请我区企业家共同总结、交流争创名牌的成效和经验。

(四)开展全员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学习应用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围绕提高质量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表彰推广全区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积极参与质量知识竞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努力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

(五)围绕质量月主题,通过短信向全社会宣传电子管理网、12365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制作质量月电视公益广告,播放电子监管网宣传片,倡导企业在质量月悬挂统一设计的“全国质量月旗帜”、张贴质量月宣传材料,进一步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力。

(六)举办质量兴新专家论坛。邀请国内质量兴省(市、县)先进地区的专家学者来我区进行经验交流,共同研究“质量兴新”战略对新疆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探讨实施措施与意见,为新疆质量工作的科学发展把脉,为新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荐言献策。

(七)组织9类69种产品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督网,确保新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切实从源头管好质量,提高质量。

(八)发挥自治区1236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引导作用,推动各地12365受理(处理)中心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

四、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优势,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努力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推进质量兴新、名牌战略和电子监管网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切实从源头管好质量,提高质量。要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县)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质量投诉举报。

(三)各地要广泛动员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积极组织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免验产品企业和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悬挂质量月宣传旗帜,张贴质量月活动宣传画或宣传标语。

(四)企业的工会组织和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和团员青年参加质量月活动,结合企业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质量月活动,宣传和普及科技知识和质量管理的知识、理念、方法和技术,努力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质量观念和质量素质。

(五)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大力宣传、普及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名牌兴企、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及成效,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主体意识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对严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曝光,及时报道重大质量案件的查处情况,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上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团委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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