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出台“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
2013年11月29日 14:04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gl/zljl/201311/t20131129_388771.htm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授予在包头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中小型企业;个人奖授予为质量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办法》对质量奖评选的指导思想、评审原则、组织机构、申报、评审、评审依据、奖励、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包头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届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获奖个人不超过2个。
通过“政府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工作,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步伐。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授予在包头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中小型企业;个人奖授予为质量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办法》对质量奖评选的指导思想、评审原则、组织机构、申报、评审、评审依据、奖励、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包头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届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获奖个人不超过2个。
通过“政府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工作,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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